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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份客审合同名下多了辆搅拌车

作者:广德县律师  来源:广德律师在线  时间:2014-12-03 14:34:30

  连车都没有买,却突然接到法院和仲裁委的传票和通知,要求归还买车欠款及延迟利息,连日来,咸阳市泾阳、渭城及秦都区的12名“车主”被这一幕搞得晕头转向,经过回忆,他们将矛头共同指向一家租赁公司业务员,怀疑其出卖了他们的客户审核资料,才使他们背上黑锅。

  新闻事件

  签了份客审合同 12人“被买车”

  11月8日,秦都区的豆先生突然接到来自上海仲裁委的通知,案由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,其中一份材料是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,请求其支付购买一台水泥搅拌车延迟利息24800元。豆先生被此通知一下弄晕了,不知道如何应对。

  “我根本就没有买过车,也没有办过贷款,也没有从任何单位接过新车。”豆先生回忆来回忆去,就是想不出个眉目。豆先生仔细观看通知,发现要求仲裁的单位是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,这才想起来和该公司仅有的一次打交道。

  2012年2月,豆先生听说咸阳一商混站需要12辆搅拌车,就到该商混站去考察,顺便在那里留下自己的手机号。次月初,他就接到自称是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电话,向其推荐他们公司融资贷款业务,他接待了这个业务员,对方拿出一沓合同,说是客户审查资料,让他在上面签了字、按了手印。他担心这个合同会带来其他问题,但该业务员解释说,不交首付款、不写日期就不会生效。所以,在签字时,他只签了名字,没有签日期。从那以后,该公司再没有人和他联系过,他也没了买车的打算,谁想到两年后莫名其妙突然接到仲裁书。现在看寄来的资料,不但有人替自己在合同上补签了时间,还在接车单上签了时间。

  与豆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左先生、李女士等9人,名下贷有12辆水泥搅拌车,他们都是在那家商混站考察后留下手机号,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电话联系后,上门只签了客户审核合同,但他们几乎同时接到仲裁书。

  而泾阳的常某、韩某以及两位张某也与该租赁公司有了一面之缘后,却接到了安徽宿州埇桥区法院的传票,要求他们归还买12辆自卸车贷款及利息。

  据常某讲,2012年3月,他听说山西一工地需要自卸车,朋友就带了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的两名业务员到他家,他当时和韩某、两位张某一起草签了合同。但后来去工地考察后,放弃了买车的打算,还电话告知该租赁公司不买车了。对方回答:不交首付款、不接车,签订的合同就无法律效力。谁知当年下半年,该公司就发来短信,告知他名下4辆车欠款40多万元。10天前,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,要求偿还120多万元欠款。

  据统计,豆先生、常某等人名下共有贷款车24辆。

  “车主”说法

  客审资料被盗用 他们背黑锅

  对此,豆先生、常某等人的看法是,他们虽然签了客审资料,而且其业务员说只是考察资料,正式买车时应该进行确认,而且自己都没有交首付款,也没有办接车手续,该公司应该是利用他们的资料,将车辆给了别人,才使他们替人背了黑锅。

  公司回应

  客户未接到车应找销售商解决

  记者电话采访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的车姓负责人,他认为,他们有客户的贷款合同,手续齐全,出现问题是销售商的问题,这些人应该找销售商解决,他们已经将销售商诉诸法院,客户只是被告者之一。

  销售商咸阳某某公司的梁姓负责人表示,上海某某租赁有限公司的说法是推卸责任,某某公司未向我们提供贷款人员名单。按照购车程序,某某公司将车款打来后,由租赁公司负责按贷款名单发放车辆,至于发放给谁,那是某某租赁公司决定的。

  律师说法

  未交付车辆却索租赁费属诈骗

  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张攀峰认为,虚构事实,强买强卖,未交付车辆,却要强索租赁费,且数额达百万元以上,就涉嫌构成诈骗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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